电视买来不到一年时间就出故障,换新机一年半后“老毛病”又犯了。近日,半岛记者接到了青岛胶州市民刘女士的反映,她对自己家的这台三星电视的质量感到十分无语。“正是看奥运会的时候,它撂挑子,我怀疑这个型号的三星电视存在通病。”刘女士想要退换机,却被告知已超越了整机更换的时间。记者联系了三星客服,投诉部的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售后人员会上门检查后向上反馈,能否退换货也无法保证。
刘女士表示,自己家的这台三星QA65Q700TA电视是2022年1月份从胶州某购物广场购得,是一台QLED8K全面屏电视。“当时商场人员介绍这台电视的质量好,屏幕清晰,是当时的主打型号,总之就是把它吹上天了,我们想着电视怎么也能用个十年八年的,就花了12800元买下了。”刘女士和记者说,这台电视平时也不怎么用,也就周末休息时一家人看看综艺看看电影。
“没想到,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电视屏幕出现闪屏、花屏并自动开、关机等问题。”刘女士和记者说,她首先联系到商场,商场称只负责销售,不负责售后,刘女士无奈遂联系到三星客服。
“三星客服记录后给我们联系了售后的工作人员上门,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是显示屏故障,因为距离购买日期不满一年,商家就给换了新机,我们当时对这个处理结果是比较满意的。”刘女士说,可是2024年8月1日,更换的电视机又出现闪屏、花屏并自动开、关机等问题。“电视又坏了,还让我们怎么看奥运会?”
刘女士认为其两台电视机在极短的时间内连续出现同样的质量问题,属于该品牌电视机存在的固有严重质量缺陷,对三星品牌已经丧失信任,故刘女士再次联系三星客服,要求进行退换货处理,但是让刘女士气愤的是,三星客服在给刘女士回复中称,任何产品都会有质量问题,已经超过了一年的整机质保期,只能维修,不能更换。
8月4日,记者拨打了三星客服电话反映了刘女士的问题,客服部投诉中心的负责人给记者回了电线月份给用户换过一次电视,2023年2月份换机工单结束,机器换过之后是重新计算三包,整机一年主要部件三年的质保,目前刘女士购买的电视已经超过一年,我们会安排售后上门检查,首先是要维修,如果符合换机的特殊法则的话,会向公司反馈。”
记者从刘女士处获悉,8月5日,售后人员上门进行了检查。“售后来过确认了,和更换前的电视一个毛病,均是显示屏故障,自动闪屏、花屏、自动开关机。我们表达了诉求,要求退货。售后的说只能将我们的诉求反映给上面,让我们等消息,并且说退货的话可能要折旧,扣除相应的使用费用。”刘女士告诉记者。
山东鲁罡律师事务所黑雪梅律师表示,如刘女士所述,该型号电视机短时间之内出现相同故障问题,对于一般人而言,已经丧失对该电视品牌的信任感,同时,电视作为日常使用最频繁的家电,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其更换与维修也必然给刘女士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刘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通过主张退货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出发,黑雪梅律师认为在本事件中,刘女士为电视机的消费者,作为电视机生产者的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应对电视机存在的质量上的问题向刘女士承当相应的责任。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个知名外资企业应具备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对出现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不能听之任之,更不能对外宣称产品都会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的言论,这是极其不负责的,更会严重损害自身的商业信誉。”黑雪梅律师认为。